經濟學院關于2020年度教職工師德師風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據《浙江大學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實施辦法》(浙大發人〔2006〕61號)、《浙江大學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細則》(浙大發人〔2015〕37號)、《浙江大學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實施辦法(試行)》(黨委發〔2019〕44號)等文件精神,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5日開展2020年度教職工師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個人總結
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參加考核的事業編制在崗教職工、在站學科博士后研究人員、人才派遣員工本人登陸“浙江大學人力資源管理與服務系統”“年度考核”模塊,在相應欄內填寫并提交個人年度工作總結。
其中:
(一)現職中層領導干部、學校選派赴校外全職掛職(2020年全年掛職時間滿6個月以上)干部的師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
(二)專職輔導員的師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小組負責。
二、確定等級、評定先進
(一)2020年12月25日前,各系,研究所(院、中心),科室進行工作總結、交流和評議后確定教職工的考核等級,并按名額進行評選(先進從優秀中產生),評選結果于12月25日前報學院組織人事科。
(二)2020年12月25日前,本科生教學科、研究生教育科進行教學工作考核,結果報送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三)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5日,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考核結果及評優名單??己私Y果優秀人員名單及院級先進工作者和校級先進工作者人選名單在學院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學院打印考核表并經考核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反饋給教職工,其中:考核等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應同時書面反饋對其今后工作的建議。教職工對考核結果無異議的,在考核表相應欄內簽名確認;若有異議,由本人在一周內向單位提出申訴,按有關規定流程辦理。
三、其他事項。詳見通知: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
2020年12月11日